我该怎么办?

水镜 发表于 2007-09-09 16:49:46

在拥挤的公交车站,一位老太太倒在地上,呻吟着、哀求着,我的本能反应是冲过去把她扶起来、尽快通知家人送医院。但一脚迈出去,有只戴着三个表、发出“以德治国”声音的河蟹拉住我:“扶老太太起来要付4万5千元,你钱够吗?”我想了想,房贷还没还清、最近还想生孩子买车子,股票也一直赚不了钱,4万5简直就是心肝肉……河蟹又问:“扶老太太起来要丢掉工作,你行吗?”天,好不容易一个饭碗,丢了我吃什么啊?!河蟹绊住我的脚,说:“这样啊,那就别去扶老太太了,我是为你好。”我气愤,怎么能这么麻木?怎么能这么缺德?谁家没有老人,现在不去扶她,以后自己的老人谁来扶?!就在我被河蟹绊住的时候,从一辆车上下来的年轻人跑了过去,扶起了老人。河蟹在我脚边轻声说:“看吧,这个好心的年轻人要赔4万5给老太太,还要丢掉工作,因为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、法院是白痴。”一阵阴风吹来,我激灵一抖,看见了报纸上法院的判决书:“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大……可在搀扶后自行离去,但XX未做此选择,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……被告在此判决生效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……”
我上了公交车,快步到最后一排座位坐下。河蟹跟着我坐下,问:“为什么要到这个又热又吵又颠的位置?”“为了不让座。”“切,你坐前面舒舒服服得也可以不让座啊。”“那不行,有老人小孩上来了,我的良心根本就不让我坐着,但我的身体也不愿意在肉罐头车里一个小时都保持照片状态,所以折中的结果是我坐在这里,良心和身体都受一点点委屈。”
河蟹问:“你良心委屈的时候多,还是身体委屈的时候多?”“我一般不让良心委屈。”“刚刚你为什么不扶老太太?”“我想去扶的,被你绊住了。”“你不想的,因为你听我说的4万5和丢工作之后,就犹豫了。”“如果因为别人的老人而让自己无力抚养自己的老人,我还是要计算一下成本收益的。嗯,也就是说,看我救人能得到些什么,值不值得我失去的。以后再遇见这样的老人,我会犹豫:如果救人,他的儿子是不是警察、法院、衙门里的?他的眼神面相是不是那种不讲理的恶人?他的伤势、他的态度……如果不救人,光自己的良心都说不过去,而且还被弄个“见死不救”罪名逮起来。我该怎么办?只有当头给自己一棒子,晕过去算了。你说我该怎么办?”河蟹的肚子咕咕了几句“以德治国”,轻蔑地说:“你可以打电话叫120,尽可能不用自己的手机,然后按照法院所说的‘情理’之中‘自行离去’啊。”“我这样是不是很缺德?”河蟹的肚子又咕叽了一声“以德治国”之后,说:“缺什么,喊什么呗。”

PS:自己对彭宇案的看法:不管事实真相如何,在法律面前只看证据。原告老人既然自称彭宇撞了自己,就应该由原告拿出证据证明事实。现在的情况是双方都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言辞,在假定无罪的原则下,彭宇不应该被判撞人事实成立。而法院在一大篇充满“情理”的主观臆测中判定彭宇有撞人行为,才是让大众不满的原因。事实的真相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法院的判决让无数见义勇为的人寒心,好心人的权益被无限压缩和质疑,这样,谁还会去做好事?小小一纸判决书,伤害的是社会向善的心意、击退的是无数人做善事的欲望。现在社会,善人一向没有好报的,许多慈善家的遭遇就是例子。这个案子给我最大的启示是,做善事也要讲法律,而不是一味以君子之心待人。如果彭宇在救助老人之后,没有答应家属过分的要求,陪同上医院;如果彭宇在借给老人家属钱的时候能及时索要借条,那么就不会引起法院的疑心,确实现在哪里有这么好的人呢?!难怪法院认为他是做贼心虚。在这个社会,期望别人保护自己是不现实的,自己应该学会保护自己。
关键词(Tag): 法律 见义勇为 自我保护

曾经的这一天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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